首先,人家的陈晓凤家人是受害者家属,他有权力向肇事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,也有权力决定是否原谅肇事者,这都是人家的事,别人无权干涉。
其次,要用什么罪来判刑、判多少是法院和律师的事,刑事诉讼的原告是警方,而不是受害者家属,没有受害者家属什么事,他们只能当证人。
所以,既然人家受害人家属已经接受了肇事家属的赔偿条件,旁人就没有权力再说三道四,死的是人家的女儿,不是别人的,既然人家愿意原谅,别人管不着。别人是不是原谅李刚,这和受害者家属无关。另外,人家女儿已经死了,也愿意接受肇事者的赔偿条件了,旁人何必对受害者家属再提什么苛刻的要求?人家的后半生总得要过,你是要他抱着死去的女儿,没依没靠的跟大伙闹事,还是要他接受一笔他自己认为可以接受的赔偿,过上好一点的生活?
总之,不要用道德去绑架受害者家属,他们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大众反腐败、发泄不满的要求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