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古到今,房子一直是个社会热点话题。
研究古代房地产多年的著名专栏作家李开周告诉记者,古代不仅有房奴,也有蜗居。
北宋初年有个大学士叫陶毂,他亲眼见过老百姓的住房是多么紧张。"四邻局塞,半空架版,叠垛箱笼,分寝儿女。"就是说房子太小,就在房子天花板和地板的中间加一层,隔成小复式。卧室太小,放不下床,就把箱子柜子什么的拼起来,让孩子们睡。这种一家三代挤一个小房子的居住生活,跟电视剧《蜗居》里出现的场景差不多。
宋朝江浙一带也出现过房奴,有个叫张仲文的宋朝人写了一本书,书名叫《白獭髓》,这本书里描写房奴生活:"妻孥皆衣蔽跣足……夜则赁被而居。"存款和借来的钱都砸到房子上了,只能节衣缩食还债,不但老婆孩子身上没一件好衣服,连被子都是租人家的。
清朝也有房奴。光绪年间,北京有人买不起房,就自己盖,盖也盖不起,就借钱盖,然后慢慢还。有一首竹枝词唱道:"搭得天棚如许阔,不知债负几多钱?"
至于古代贷款买房的事情是到清代才出现的,清朝就出现业主拿着产权证明去当铺办理抵押贷款,而真正意义上的住房按揭,是到民国时代才有。
古代公务员
全都是无房户
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,最有趣的,当数官员的住房问题。
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,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。秦朝官员的工资,实行"秩石制",直接发粮食当工资。官员职位越大,也仅仅意味着,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,并没有其他特权。从西晋开始,为优待官员,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。
然而,皇上给的地,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;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,一旦官员退休,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,这地也得还给皇帝。
为了省却许多麻烦,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,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--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。异地做官,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。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,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。
唐末以后,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,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,政府还是不管。南宋还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,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,倘在当地有亲属,或置有财产,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,违反者处一年徒刑。
苏东坡一生买不起京城房
李开周说,古代的房价,也是有高有低。就说北宋,首都开封的房价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起的,连很多名人都是买不起房子的。比如苏东坡,他一生也没能在开封买到房子,只是在其他小地方买了几套。他儿子在开封结婚,没有新房,苏东坡很着急,最后还是借了一个朋友的房子,才算把喜事办了。
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是。苏辙参加工作几十年,到七十岁那年才买上房子,而且不是在首都开封买的,是在开封南边的一个城市许昌买的。在买房之前,苏辙写过一首诗,说"我生发半白,四海无尺椽",又说"我老未有宅,诸子以为言",意思是,我活了大半生,头发都花白了,还没弄上一套房子,搞得自己在儿子们面前抬不起头来,他们还老是抱怨我。于是他决心盖房,享受一下老有所居之福,"平生未有三间屋,今岁初成百步廊"。不过心愿满足了,一生积蓄也耗尽了,于是又自责"我老不自量",到了这把年纪还来做房奴。
白居易京城上班郊区买房
古代人买房子,也跟现在人一样,要考虑很多因素。
第一也是看房价是否承受得起。不管是古代购房者,还是现代购房者,买房之前都会掂量一下楼盘的价格和自己的腰包。比如苏氏兄弟,一辈子也没在首都买房,而是到其他相对便宜的地方买房。而唐代诗人白居易买房更有意思,跟现代都市打工族的买房经历很像。
白居易28岁考中举人,29岁考中进士,32岁参加工作,干的是"校书郎",就是在中央办公厅负责校对红头文件的工作人员。级别呢,是正九品,相当于一个小县的县长,不过工资却不低,每月一万六千钱。白居易在长安东郊常乐里租了四间茅屋,因为离上班的地方远,又养了一匹马代步,此外还雇了两个保姆,这样每月的开销是七千五百钱,剩下八千五百钱存起来。但是存了十年,他也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。
后来白居易觉得这样长期租房不是办法,就跑到陕西渭南县,也就是长安城的卫星城,买下一处宅子,平时住在单位,逢假期和休息日就回渭南的家。有点和现在的大都市白领差不多,在郊区买房不住,而在城里租房上班。
古代开发商
囤地要挨板子
李开周说,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现象在古代也有,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,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。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,因为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。
以唐朝为例。唐玄宗在位时,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,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。平民家庭买地,每三口人,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;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,每五口人,才能买一亩宅基。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,贱民老板去买地,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,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。而如果超标大量买地会怎么样呢?
唐朝法律规定:"诸占田过限者,一亩笞十。"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,得挨板子,每超出一亩指标,挨10大板。
古代拆违
工作挺人性化
古代的拆迁怎么解决呢?后唐明宗时期,颁布了一道诏令,京城闲置的空地,让老百姓公开竞标购买,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,然后他就可以合法地盖房子了。
至于百姓已经盖好的"违建",该拆还是该留,政府也给出了标准。"诸坊巷道两边,当须通得车牛,如有小街巷,亦须通得车马来往,此外并不得辄有侵占。"对于一些虽然合法,但按照新规定又算是占用了公共用地的民居,政府实行人性化的拆迁安置,"委河南府估价收买"。拿着卖房子的钱,市民可以另行购买土地和房屋。
如此政策,政府虽然要为一部分人的拆迁安置掏钱,但是通过出让闲置土地,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损失。而且,百姓原本不合法的违章建筑,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,也就"合法"了。这种怀柔政策,不失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良策。
明朝政府
逼官给穷人盖房
为解决住房问题,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出了不少法子。至于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,那又另当别论。
朱元璋是第一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,也是唯一的一个。众所周知,朱元璋是农民皇帝,出身穷苦,他一当上皇帝,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记载:洪武七年农历八月,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,"京畿民庶之众,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,多旧养济院,隘不足容,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。从之。"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,盖了260间瓦房,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。
圣旨颁布后,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。于是一个月后,朱元璋又给上海(当时叫华亭县)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,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,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。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。
试点成功,朱元璋龙颜大悦,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"南京模式"了。在当年年底,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:"全国范围内,没饭吃的,国家给饭食;没衣服穿的,国家给衣服;没房子住的,国家给房子"。
理想毕竟是理想。明太祖之后,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,朱元璋"居者有其屋"的梦想彻底破灭了。
[ 本帖最后由 表情 于 2014-2-15 20:30 编辑 ]